武漢革命博物館藏品征集工作管理辦法
一、藏品征集工作,是博物館根據各自的辦館方針、性質和任務而開展的一項基礎工作,為了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成立武漢革命博物館文物征集鑒定委員會和武漢革命博物館文物征集工作小組,負責藏品征集年度計劃的制定,征集對象的信息調查、征集、鑒定和接收工作。具體職責按照文件執行。
三、藏品征集工作組,由藏品保管部、辦公室、財務科等相關人員組成,由一個業務副館長主持分管。藏品征集工作組負責藏品征集年度計劃的制定、征集信息的調查、文物征集及鑒定工作。辦公室負責藏品征集的協調:工作流程按《武漢革命博物館文物征集流程》進行。
四、征集范圍,按照我館的使命、目的和觀眾的需求,舉辦反映武漢近現代史的陳列展覽,開展各種社會教育活動和科研內容,在現有的藏品體系的基礎上,根據我館當年的文物征集和展覽、科研經費情況,有目的、有計劃地分批分期實施。
五、藏品搜集主要包括:接受饋贈、征集以及館際交換等方式得到的藏品。
六、館外征集,必須有書面報告,報主管領導和館征集鑒定委員會批準方可進行。
七、外出征集的藏品,必須經館文物征集鑒定委員會專家鑒定簽字后方可辦理入館的續。
八、所有入館藏品由藏品保管部總帳人員辦理入館手續,并根據藏品類別劃歸庫房。入館藏品必須填寫《武漢革命博物館文物、資料入館憑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原始帳由總帳存檔,第二聯隨藏品入庫由庫房保管人員保管,第三聯加蓋公章交給移交單位或人員。入館憑證由總賬按年度編填字、第、號。該憑證永久保存。
九、 藏品征集經費的支出,必須符合我館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有支出證明必須附上《武漢革命博物館文物、資料入館憑證》第一聯的復印件,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十、本管理辦法自2017年9月起開始執行。